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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丢了老照片 可否向搬家公司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编辑:苏州诚捷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2/10/31  字号:
摘要:搬家丢了老照片 可否向搬家公司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刘先生一直就有记日记的习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广州上大学期间,记了几大本日记,还和老师同学照了不少合影。没想到,前几天搬家后才发现搬家公司将这些珍贵的日记和老照片都给弄丢了。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广州上大学期间,是我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 昨日上午,刘先生介绍,几大本日记里不仅有生活的点滴感悟,还有老师对他的谆谆教诲,以及学术上的奇思妙想;同时还有很多老照片。现在,大学毕业快30年了,刘先生一直珍藏着这些日记和老照片。

    前几天,刘先生搬新家,他将这些“宝贝”装在一个纸箱子里,用胶带密封好,反复叮嘱搬家公司,不要弄丢,可没想到,搬家公司人员还是给弄丢了。为此刘先生痛心疾首,他向搬家公司索赔,而搬家公司经理却只肯按废品回收站收购旧书本的价钱赔偿。

    “这些日记本和老照片都是我青春的写照和见证,怎么能像废品一样论斤赔呢?”刘先生问,他可否向搬家公司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湖北威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平认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在责任清晰的情况下对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上述纠纷中,刘先生的日记本和老照片本身负载重大感情价值,也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品,符合构成精神侵害的要件,他可以要求搬家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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